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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管理标准:作用有多大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10年07月29日作者:法治周末

   律所管理标准,

  是必要,还是多余,

  是个问题。

  是提升管理水平,还是增加成本,

  是个问题。

  是囿于现实,还是迎头赶上,

  也是个问题。

  法治周末见习记者 黄希韦 法治周末记者 王婧

  “就像一个商家的产品拿到ISO9000认证?噢,挺新鲜!没听说过!”

  对于《律师事务所管理评价体系标准及评估指南》这个文件,近日,面对《法治周末》记者的询问,多位北京律师的懵懂反应表明他们对之没有多少概念。

  不过,另有几位像李尉迟一样的律师对该文件表现出极大兴趣:“很期待律所的管理能有这样一个规范性的标准。我们所现在的管理甭提了,合伙人会议没有、财务管理没有、员工培训没有、案件存档没有……整个一盘散沙。”

  《律师事务所管理评价体系标准及评估指南》系北京律协近期着力推广的文件,由北京律协同处在律师业务研究前沿的中国政法大学律师学研究中心一起制定完成,北京律协七届理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通过,7月31日之前选择北京10家律师事务所做试点。“建议各律所依照《律师事务所管理评价体系标准及评估指南》组织自我测评,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协会测评……”北京律协公告栏上如此标明。

  “商家的产品达到国际标准,可以申请一个ISO9000;律所的管理也应致力于达到一个标准,进而申请认证并提高品牌的可信度。”北京律协副会长王隽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处在全国律师行业引导前沿的北京律协将再次树立一个榜样?律师业也引来一个ISO9000一样的标准,行得通吗?

  立“标准”正当时

  一路走来,3年的律师生涯让李尉迟对这个行业有了一种非常纠结的感觉:“也爱,也无奈。”

  在北京执业,每天恨不得跑步前进的他并不缺乏充实感,而是缺乏安全感、归属感。

  这种感觉来自外部,也来自内部。

  就外部而言,如今,实力雄厚的外资律所登陆北京市场的势头不减,具有先见的一流国内律所如金杜、君和等的发展也呈压倒性态势,律师业的中外竞争、实力竞争由潜在变为现实。在自己所(一家中型律所)里单打独斗、如“拼命三郎”般的李尉迟,望着潜在的一流同事、资金雄厚的客户一阵风似地“飘”向外所办事处、金杜、君和,似乎嗅到了“马太效应”下弱势群体的悲凉。“北京强势律所林立,我们所怎样吸引人才、组建一个精英团队?如何开拓案源?”腹诽之声终于引爆。

  这是一个问题:律所如何树立形象、树立品牌进而对人才、客户才会有吸引力?

  就内部而言,李尉迟更是难掩失落:“曾经不止一次被客户投诉,都是说我服务质量有问题。”他向记者坦承,有些确实因服务质量问题,但多数情况下其服务并没质量问题,只是客户不了解律师的工作性质而直接对其服务全盘否定,不愿付律师费。他坦言,对这些问题的处理,他和他所在的所多数情况下不知如何是好,要么吃哑巴亏、要么同当事人法庭上兵刃相见,经常“很被动也很丢脸”,“不仅不利于当事人、损害自己形象,还影响律所的形象,甚至是整个律师行业的形象”。

  这是另一个问题,律师的服务质量达标与否谁说了算?

  外患内忧。

  不过,李尉迟坦言不怕直面现实。

  “或许,客户是否买账、精英是否加盟,关键在于这个所是否值得信任。”他的思维转向寻找问题根源,“什么样的所值得信任呢?”

  他的反思结果是,外国所的管理规范,更容易受到客户信任,而在出差错时,客户也更能体谅;就人才而言,外国所有一套完善的培训制度,也更能吸引人才。这是国内很多律所缺乏的。

  不过,同中国政法大学律师学研究中心主任王进喜比较,直面现实的李尉迟似乎还不够犀利。

  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王进喜不无尖锐地直指中资律所一直以来存在的“软肋”:管理水平比较滞后,主要表现为观念陈旧、执行力弱,优良品牌匮乏,营销知识与技能储备不足,律所的社会责任和角色担当与职业伦理和社会期待存在差距等,“由此,一个值得信赖的管理水准和法律服务质量体系也自然是缺乏的”。

  事实上,王进喜所谓的缺乏“管理水准”“法律服务质量体系”,正契合了另一位长期专注律师业务研究的教授———陈宜的观点。在多次演讲场合中,陈宜不止一次地提醒在座的律所管理者们:“我们需要一个全行业、可信赖的质量管理标准,以它为标尺,一方面高度规范我们的法律服务(如起草合同、按时出席谈判、依法辩论等),另一方面公示之,并由此取得客户最直接的信赖、让他们对服务质量有一个直观的衡量标准。”

  对于《律师事务所管理评价体系标准及评估指南》,李尉迟有诸多期许。他向记者明志:“大笔的赚钱数额不是目的,美好的执业环境才是。”王进喜则笃定地说,“指南是一个专门适用于律师行业的、可操作的评估认证标准,若某律所管理规范、能够达到该指南的标准,中立的第三方将授予该所认证。可以说,就像一个产品获得了ISO9000认证。”

  “标准”领跑世界律师业

  北京律协的指南并非首创。据记者了解,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一些国家就开始尝试制定律所管理评价标准。目前,世界上有3个国家建立了专门的律所管理体系。

  首先是英国Lexcel律所管理标准。该标准由英国沙律师协会1993年制定的律所管理标准PMS(PracticeManagementStandard)演变而来,包括8部分内容,即服务和营销、财务管理、卷宗和案件管理等。获得Lexcel认证标准的律所可以获得多种益处,包括降低执业风险、获得竞争优势、提高针对潜在委托人的市场竞争力等。

  记者从霍金·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的白桦女士证实,英国律所的管理普遍非常规范,在人力投资培训计划、为委托人提供持续和改进的服务、信息披露等各个环节都非常严谨。

  其次是澳大利亚律所管理认证标准LAW9000(LegalBestPracticeandExcel-lenceinLaw)。该标准以国际广泛认可的

  ISO9001为基础,并结合了专门适用于律所的特点。其主要规定业务计划、风险管理计划、就职入门培训、利益冲突处理问题等。据悉,通过该标准的律所有权在其所里、宣传册等展示LAW9000标识。

  拥有律所管理标准的国家还有新加坡。1993年,新加坡律师协会设立职业业务委员会讨论律所管理标准问题。2003年,该协会以英国Lexcel标准为参考,制定了Primelaw律所管理标准。

  “在我印象中,英国所在全世界扩张都很厉害,而且敢于向分所放权。而澳大利亚所和新加坡所则相对保守,主要服务领域还是在其本国内部。”对于《法治周末》记者罗列的三国律所管理标准,李尉迟饶有兴趣地探究起三国律所扩张模式同管理标准之间的关系。

  “有标准的律所,不论在国内还是国外,都会发展顺利,因为它的律师会根据标准规范执业、它的律所会根据标准建立一套风险控制体系,它们遭遇霉运的可能性就小多了。”新加坡盛德国际律师事务所律师BernitaThompson向记者分析。

  “有3个国家都在前面为我们出谋划策了。希望律协的指南从中汲取营养,然后我们再虚怀若谷地来学习、开阔眼界、迎头赶上。”对指南及其中的管理标准寄予厚望的李尉迟,似乎对指南内容的科学性和适用本土性稍有犹疑。

  王进喜说,指南确立的律所管理标准当然结合了我国自身的情况,比如在我国律所的现状下,管理体系不能加剧律所的科层化,不应当带来过高的成本。此外,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对所的特定要求(如律师事务所对公益活动的参与)也在律所管理评价体系中有所体现。

  据了解,目前,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广东古今律师事务所等为数不多的几家律师事务所已经对其法律服务申请了ISO9000认证。隆安律师事务所主任徐家力告诉记者,申请ISO9000认证时曾克服了一系列困难,而今,其所的管理水平已经非常规范,“我们将这个认证运用到法律服务上,既对自己高标准要求、提升了服务能力,也同时取得了客户的长期信赖”。

  北京律协专门用于律所的管理标准,能否领跑中国律所管理?让我们拭目以待。